医嘱的查对与执行作为护理工作的基础和重点,要求护士熟悉掌握。
一、医嘱查对制度
(1)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,执行者签全名, 若有疑问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。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。
(2)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,每周定期大核对两次,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。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,方可执行。
(3)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后,方可执行。
(4)抢救病员时,医师下达口头医嘱,执行者须复诵一遍,经双方核实无误后,方可执行。用过的空安瓿,须经2人核对后再弃去。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。
(5)整理医嘱、治疗卡、服药卡后,须经2人查对。
(6)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2次。
二、医嘱执行流程
(1)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,认真阅读及查对。
(2)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。
(3)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。
(4)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,认真查对,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、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,不得擅自更改。
(5)医嘱执行后,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,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。
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
1、在非抢救情况下,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,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。
2、危重抢救过程中,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,护士需复诵一遍,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。
3、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,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,剂量及给药途径,以确保用药安全。
4、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,保留用过的空安瓶,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。
5、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,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,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。
6、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,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
一、口头医嘱制度
1、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,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、手术时执行。
2、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,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,确认无误后执行。
3、给药时,须与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、计量、用法,确保用药安全。
4、保留用过的空安瓿,以备查对。
5、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。
6、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,医生根据抢救用药记录补开医嘱。
7、护士在医嘱单上签名。
8、对违反以上规定者,给予处理。
二、口头医嘱执行流程
(1)医生下达口头遗嘱
(2)护士复诵一遍
(3)与医生共同核对药物
(4)实施治疗护理
(5)保留空安瓿
(6)记录口头医嘱内容
(7)医生补开医嘱
(8)护士签名